来。
林淮唐自己心里的理想目标,是到1925年把中国的钢产量提高到200万吨、煤炭产量达到七千万吨、发电量达到一百亿度,接近欧战爆发时奥匈帝国的水平、大幅度超过战前意大利的工业生产水平。
这些项目建设完成以后,中国才能算真正成为一个拥有自己的独立工业体系的国家,中国的工业化才能拥有一个还算比较稳固的基础。
在专家团抵达青岛不久以后,唐绍仪负责的外交部也很快就起草好了一份《关于在中国机关、团体和企业工作的法国专家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协议,在和法国方面协商以后,大家确认了法国专家只领取和中国同等工程师一样的薪资,而不是如过去帝国主义殖民者的顾问那样领取超出国民水平的薪资。
中国在1918年就已经开始全面实行基于粮食本位制之上的人民元纸币改革,到1920年至少在军政机关、事业团体和企业,已经全部开始改换使用人民元纸币,按照黄金汇率的币值,一美元约等于二点五人民元,一人民元的购买力大概可以购买二十斤的小米。
中央革命政府部长级的薪资待遇,大多数是每人一月150元到200元人民元,中国政府支付给法国专家团成员的薪资,也是按照部长级和司局级的标准,一般在100元到150元左右,和支付给日本技术人员的薪资都是比照完全相同的标准,放在1920年的中国算是相当优渥的一份薪水了。
顺便一提,林淮唐作为中央革命政府主席,每月领取的薪资是330元——虽然林淮唐已经将他名下书籍的全部版权无偿捐赠给了国家,每年也还是可以收到相当一部分的新登文章稿酬收入。
版权使用费和专利费用一样,在中国都属于一项还比较暧昧的东西。
1859年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洪仁玕总管朝政后,在《资政新篇》中提出过建立专利制度的主张。1881年,郑观应在上海筹建织布局,并向清政府申请机器织布十年的专利保护权,1882年光绪帝准其专利十年,自此中国开始有了第一个政府批准的专利企业。
这时期中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更多是由清廷一项一项批准的特权,有因人设法之嫌,专利期也根据企业和经营者的情况不同,时间长度大不一样,有的十年,也有的长达二十年或三十年,总之整个专利制度都显得非常随意。
直到辛亥革命以后,中国才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知识产权的成文法。
只是1920年的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奉行着以国有化为主的方略,那么在知识产权方面,又是否应该承认知识产权的专利性?
还是说所有中国人的发明创造、著作版权,其权利和收益都不该专归某人所有,而应当属于全体人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