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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4章

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就分裂为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布尔什维克内部曾经出现过“召回派”,孟什维克内部曾经出现过“取消派”和“护党派”、“国际派”和“统一派”,党的分裂重组不足为奇。

里德首先注意的是五大中关于人事变动的许多安排——庄文统、蓝天蔚退出了书记局,林祖涵和姚雨平则被补选为候补书记,此外吴玉章被选为常任书记,他是工人反对派退党以后社会党党内负责工会工作的稳健派人物。

还有一大批青年党员被迅速提升起来,填补了工人反对派退党后留下的空缺,他们中不少人来自于地方省区的工会,其政治主张与刘师复、莫纪彭也并不完全相同,看来今后社会党党内的青年工运分子们将积极和新成立的中国劳工党竞争工会、工人中的影响力。

五大结束的同时,上一届全国国大委员会也在新国大的选举开始之前,进行了通过了最后的宪法修订案——中国国民大会和政府的组织方式都出现了很大变动。

首先是在选举权方面,城乡居民的差异大大缩小,虽然农村居民的选举权依然弱于城市居民,但比例已经降低到了一比一点五,差距缩小到这种程度以后,农民庞大的数量就将对城市居民群体产生非常明显的优势。

国际观察家普遍认为这一修宪举措也将大大巩固中国社会党的地位,因为社会党在农民中的威望短时间内无人可以动摇,主要影响力集中在城市工人群体中的中国劳工党在新国大中的席次很可能还会低于国民党和进步党。

国大本身的法团主义结构在这次修宪中终于被彻底放弃,毕竟那完全只是过渡时期的做法,限制性实在太强,早就应该被放弃,到现在才修改甚至甚有些太迟。

新国大还重新强调了公民对国大代表的罢免权,这里的罢免权和资产阶级代议制中的“弹劾权”是不同的。弹劾仅仅是针对总统或政府成员进行的,对于议会的议员,一经选出选民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利对其进行制裁和监督;只有当总统或政府部长违法或严重失职时,国会才能行使弹劾权,所以这是司法性质的,追究的是政府成员的法律责任。议员违法或严重失职时,只有议会本身能够对其进行制裁,且有诸多限制。

在内阁制中虽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追究其政治责任,但政府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对不信任案的提出有相当大的制衡。而对于议员政治责任的追究,只能是期望下次选举不选他。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选民和国大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任何人。这是人民主权和议行合一的重要体现,使立法机关和政府随时受到有力的监督。

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体系中,议会对政府仅有表面上的监督的权利,如辩论——内阁制,除预算等几个问题外,需经政府同意、调查——总统制,政府可以以“行政特权”、涉及国家机密等理由拒绝回答问题、质询——只能提问题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并无实质上的制裁措施。

因为这会违反所谓“分权”的原则。而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由于议行合一的原则,国大不但能够更广泛地监督政府,而且能对行政不力、违反人民意愿的官员进行实质的制裁。

新宪法也重新强调了人民的言论、出版、结社和罢工自由,并且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经济自由的概念——所谓经济自由,就是自由的保障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报纸、电台等传媒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广大劳动者却很难拥有自己的媒体,因为他们没有钱。

这就形成了话语权的不平衡,报纸电视每天替资产阶级传声,劳动大众的声音却喊不出来。这种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没钱你就办不成报纸,即使办成,也几乎不可能和资本家的大传媒集团相比,就很难让大多数人听到你自己的声音。所以,只要出版事业掌握在资本家手里中,即使不存在对出版物的外部限制,也不能说有真正的出版自由。

如何实现经济意义上的自由呢?新宪法规定把作为报纸资本收入主要来源的广告作为国家的垄断事业,禁止私人经营具有商业性质的媒体,印刷厂和纸张也同样被规定为禁止私人经营的“关乎国家命脉的战略产业”。

最后通过国家力量将象征着经济自由物质保障的印刷产能和纸张分配给各社会团体,宪法中规定了大型政党、小型政党和任何一个有一定数量的成员或有某些人签名的公民团体,都可以使用适当数量的纸张和适当数量的印刷产能。

国家对定期刊物、文

集、海报等刊登的收费广告以及商店的广告牌也都实行垄断经营,广告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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