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每一个体的实在。
格:我们是这样说的。
苏:我们说,作为多个的东西,是看见的对象,不是思想的对象,理念则是思想的对象,不是看见的对象。
格:确乎是这样。
苏:那么,我们是用我们的什么来看可以看见的东西的呢?
格:用视觉。
苏:我们不是还用听觉来听可以听见的东西,用其他的感官来感觉其他可以感觉的东西的吗?
格:当然是这样。
苏:但是你是否注意到过,感觉的创造者在使我们的眼睛能够看见和使事物能够被看见这件事情上,花费了多大的力气吗?
格:我完全没有注意过这一点。
苏:那么就这样来研究这个问题吧。听觉和声音是否需要另一东西,才能够使其一听见和另一被听见,而没有这第三者,则其一便不能听见另一就不能被听见呢?
格:完全不需要。
苏:我想,许多其他的感觉--我们不说?所?有其他的感觉--都是不需要这种东西的。然而你知道有什么感觉是需要这种东西的吗?
格:我不知道。
苏:你没有注意到视觉和可见的东西有此需要吗?
格:怎么有此需要的?
苏:你知道,虽然眼睛里面有视觉能力,具有眼睛的人也企图利用这一视觉能力,虽然有颜色存在,但是,如果没有一种自然而特别适合这一目的的第三种东西存在,那么你知道,人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颜色也不能被看见。
格:你说的这种东西是什么呀?
苏:我所说的就是你叫做光的那种东西。
格:你说得很对。
苏:因此,如果光是可敬的,那么把视觉和可见性连结起来的这条纽带比起连结别的感觉和可感觉性的纽带来,就不是可敬一点点的问题啦!
格:应该是大可敬的。
苏:你能说出是天上的哪个神,他的光使我们的眼睛能够很好地看见,使事物能够很好地被看见的吗?
格:大家都会一致认为,你的意思指的显然是太阳。
苏:那么视觉和这个神的关系是不是这样呢?
格:怎样?
苏:不管是视觉本身也好,或者是视觉所在的那个被我们叫做眼睛的器官也好,都不等于就是太阳。
格:当然不是。
苏:但是我想,在所有的感觉器官中,眼睛最是太阳一类的东西。
格:是的,它最象太阳。
苏:眼睛所具有的能力作为一种射流,乃取自太阳所放出的射流,是吗?
格:是的。
苏:因此,太阳一方面不是视觉,另一方面是视觉的原因,又是被视觉所看见的,这些不也是事实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们说善在可见世界中所产生的儿子--那个很象它的东西--所指的就是太阳。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象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
格:何以是这样的呢?请你再给我解释一下。
苏:你知道,当事物的颜色不再被白天的阳光所照耀而只被夜晚的微光所照的时候,你用眼睛去看它们,你的眼睛就会很模糊,差不多象瞎的一样,就好象你的眼睛里根本没有清楚的视觉一样。
格:的确是这样。
苏:但是我想,当你的眼睛朝太阳所照耀的东西看的时候,你的眼睛就会看得很清楚,同是这双眼睛,却显得有了视觉。
格:是的。
苏:人的灵魂就好象眼睛一样。当他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知道它们了解它们,显然是有了理智。但是,当它转而去看那暗淡的生灭世界时,它便只有意见了,模糊起来了,只有变动不定的意见了,又显得好象是没有理智了。
格:是这样。
苏:好了,现在你必须承认,这个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认识中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你承认这一点是不会错的。正如我们前面的比喻可以把光和视觉看成好象太阳而不就是太阳一样,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把真理和知识看成好象善,但是却不能把它们看成就是善。善是更可敬得多的。
格:如果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又在美方面超过这二者,那么你所说的是一种多么美不可言的东西啊!你当然不可能是想说它是快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