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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3章 汉48

汉朝(公元前202年-8年,公元25年-220年)是继秦朝之后的大一统王朝,主要分为西汉、东汉时期,共历29帝,享国四百零五年。汉朝是中国历史上强盛的时代之一。 秦末天下大乱,刘邦在推翻秦朝后被封为汉王。公元前202年,楚汉之争获胜后称帝建立汉朝,史称西汉;定都长安。 公元8年,王莽废西汉末帝,定都常安,史称新朝,西汉灭亡。 公元25年,刘秀统一天下后,仍沿用汉作为国号,史称东汉。

定都洛阳,统一天下后息兵养民,史称“光武中兴”;汉明帝、汉章帝沿袭轻徭薄赋,开创“明章之治”;汉和帝继位后大破北匈奴、收复西域,开创“永元之隆”,东汉国力达到极盛。 汉朝和约略同时期欧洲的罗马帝国并列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及强大帝国。两汉时期奠定汉地范围,极盛时东并朝鲜、南包越南、西逾葱岭、北达戈壁,国土面积约达609万平方公里。公元2年,西汉全国人口达六千余万 ,占当时世界的三分之一 汉朝面积最大是在公元前49年的汉宣帝末期到汉元帝初期达到2560万平方公里 汉朝疆域面积大约为609万平方公里[]

政治

三公九卿 汉承秦制,“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到了汉惠帝、吕后时期分为左右丞相,汉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其职权大抵如陈平所言:“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抚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职焉。”宰相的具体权力分为五个方面:选官权、督察百官并有一定的执法权、上计考课权、总领朝议与奏事权、封驳与谏诤权。

汉武帝时期,出于加强皇权、弱化相权的目的,设立内朝逐步对相权进行削弱,并通过频繁更换宰相以及以细事诛杀宰相来加强皇权、树立自身对中央政权的控制。内朝的设立在完成上述目的之后,在汉武帝统治期间对外战争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内朝作为一项制度其自身的就不是完善与成熟的。 内朝具有根源于皇权的巨大的依附性,脱离皇帝领导,内朝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力机构存在。

同时,宰相不得过问内朝事务,也使得内朝成为政权内部一个相对于外朝的独立单位。总之,从中央集权的角度来看,内朝的设立增强了皇帝对朝政的控制权,使得专制制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使得以宰相为首的外朝逐渐退化成为一个大政方针政策的执行机构。 除了丞相制度外,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军事、政务和监察,与丞相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

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朝,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折叠选官制度 汉初,官吏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

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如果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在除沿用上述制度外,颁行了一套新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逐步完善。

“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武帝召见,确有才能,授予官职。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统治机构。

法律

刘邦在入关之初的时候就约法三章,但只是临时措施。西汉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

经济

农业

牛耕普遍,铁农具推广 西汉时牛耕更加普遍,在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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