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政治思想符合时代的需求,在统一、平定北方的事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主张的法治和唯才是举是对于汉代德化、孝治四百年传统的对抗和否定,在政治思想界引发讨论,对于后世人事管理思想的影响颇为深远。[
军事活动
黄巾起义之后,军阀混战,社会普遍出现了“民人相食,州里萧条”的荒凉景象。从初平二年(公元191年)至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先后消灭长江中下游以北各割据势力,统一中国北方大部地区。其平生主要发起(一部分未亲自指挥)或参与的军事活动如下:
历经时长
主战争
具体战役
初平二年(公元191年)至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
曹操统一北方之战
兖州之战;濮阳之战;定陶之战;宛城之战;曹操讨伐袁术之战;下邳之战;徐州之战;官渡之战;邺城之战;南皮之战;曹操攻乌桓之战
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
曹操平荆州之战
长坂坡之战;赤壁之战
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至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
曹操平定关中、凉州、汉中等战役
渭南之战;夏侯渊平凉州之战;曹操破张鲁之战;宕渠之战
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6年)至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
濡须之战
第一次濡须之战;第二次濡须之战
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至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
汉中之战
下辩之战;定军山之战;汉水之战
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
襄樊战役
水淹七军;沔水之战
军事思想
曹操钻研兵法,有高深的军事理论,曾熟读孙武、吴起等前代军事家的著作,自著兵书十余万言(即《孟德新书》),“诸将征伐,皆以新书从事”;又集录诸家兵法,写成《兵书接要》一书,结合自己的战争经验加以论述。他撰写的《孙子略解》(又称《孙子注》),开创整理注释《孙子兵法》十三篇的先河。[] 其著述大都亡佚,从其《孙子注》和存世的军事文书以及《三国志》等史书中,可窥见其军事思想。[
战争观
曹操认识到,军事斗争离不开政治形势的配合。要有足够的武装力量,才能拯救社会。不能像春秋时吴国夫差那样只凭武力,不注重政治;也不可似周朝诸侯徐偃王那样,以仁义代替用兵。他强调“兵以义动”,“示天下形势,以顺诛逆”。为赢得战争中的政治主动权,他挟天子以令诸侯;为争取人心,占领河北后免难民租赋,又发布抑豪强兼并令,以使“百姓亲附,甲兵强盛”。谋士郭嘉颂扬他“奉顺以率天下,此义胜”。曹操认为经济的好坏,关系着战争的成败。军队无辎重、粮食、委积,“亡之道也”,因而吸取“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的经验,大兴屯田,达到了足食强兵的目的。[
治军思想
曹操抛弃儒家以礼治军的原则,认为“礼不可治兵”,强调“吾在军中持法是也”,注重以法治军。他针对汉末为政失之于宽的状况,“纠之以猛”,以使“上下知制”“所是进之以礼,所不是正之以法”。他“揽申、商之法术”,制定管理、训练等军事法规,如《军令》《步战令》《船战令》《论吏士行能令》《败军抵罪令》等[231] ,以维护军队的统一指挥,强化军队的战斗力。[274] 一次在行军途中,曹操传令不得使战马践踏麦地,如有违犯,一律斩首。士兵皆下马步行,唯恐踏坏麦苗。可曹操的战马因受惊吓踏了麦田。他即拔剑割下自己一撮头发,以示处罚,足见执法认真。[
为保证法规的实行,曹操主张严明赏罚,按法赏有功、治有罪,“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告诫诸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强调“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并“亲巡将士,明劝赏罚”,在公开场合,自己也不置之法外。[]
为贯彻以法治军的思想,曹操特别注意军中司法官吏的选拔,认为“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
曹操选将用人,主张破格求实。他拔于禁、乐进于行阵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他们后皆战功卓著,成为名将。[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