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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为“摆平”情人丈夫,劫持女儿,逼迫妻子陪侍情人之夫

赵国奎的妻子抱着吓昏了的女儿,失声痛哭。

灾难,是恶丈夫赵国奎带来的。社会公德不会饶恕赵国奎逼迫妻子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丑行,法律更不会饶恕赵国奎用绑架女儿来达到他换妻取乐的罪恶企图。

赵国奎被警方制服后,去了该去的地方。这年末,驻马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赵国奎被押上了法庭。此时他抱着侥幸心理,辩称:“并非绑架女儿,目的主要是叫妻子回家;此案不是刑案,仅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民事纠纷。”在最后陈述阶段,他泪水涟涟,恳请法庭放他一马:“自己上有80岁的老母,下有16岁的儿子(他与前妻所生)和17岁的女儿,家里还有二亩多田,主要生活来源靠自己开出租车,如果入狱,老小无法生活。”

赵国奎错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为了家庭,你平时为何不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呢?婚外恋情,违反道德;绑架女儿逼妻和别人发生关系,触犯法律,屡屡闯红灯,不受惩罚才怪。

法院经庭审后认为,本案是由被告人违背社会公德要其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引发,起因责任在被告人赵国奎,不属一般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案件,为此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国奎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赵国奎没有上诉,他深知自己罪孽深重,换妻取乐,乐极生悲,乐进了监狱,成为被人唾弃的囚犯。

无论是开庭审案,还是判决,赵国奎的妻子都没有到庭探望丈夫。丈夫的丑行,畜牲不如,如果不是案发判刑,她也要解除这桩婚姻。

人,岂能与狼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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