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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教授的黑色“地下情”,2006年丰台区“11·10”双尸案

不要再破坏治安。我只得快快离去。袁媛如此绝情,令我非常心痛和绝望。考虑再三,我决定远离北京这个伤心地。

2005年12月,我远赴山东威海打工。我本想通过远离袁媛,慢慢让自己忘掉她。可是,我发现无论自己怎样努力,都无法将她从心中抹去。我决定回北京,再去做做努力,一定要把袁媛从那个有妇之夫手中夺回来。

2006年5月,我从威海回到北京后,给袁媛发了一条短信,告诉她自己回北京了,求她陪自己吃顿饭,并说不再提继续交朋友的事。大概是袁媛看我态度转变了,就同意了。我们在一家东北菜馆吃了一顿晚餐。吃完饭后,我央求她最后再陪我走走。一路上她沉默不语,和我隔得很远。我突然有一种感觉,她真的离我越来越远了,我必须把她抓回来。走到人烟稀少的地方时,我一把抢过了袁媛的包,迅速地将她包里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掏了出来。

袁媛吃惊地问:“你要干什么?”

我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求她:“我真的非常爱你。和我结婚吧,否则,这些东西我就不给你。”

袁媛当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扭头而去。

我见这一招不行,马上又给袁媛的父亲打电话说:“袁媛找了个有妇之夫,把我抛弃了,她这么逼我,反正我也不想活了,你们全家都别想安宁。”

可她父亲却说:“我相信小媛的选择。她会处理好的。”

我发现这条路行不通了,又绞尽脑汁想着怎么去拆散他们。

我到处去打听,终于打听到了那个男人名叫吴家为,是某高校法学系的教授。我发短信给袁媛威胁道:“我己经了解到了吴家为的单位和住址,如果你不同意与我和好,我就把他在外面搞女人的事告诉他的单位和他妻子。”

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条短信起了作用。2006年5月底的一天,袁媛主动打电话约我见面。袁媛对我说:“晓华,我认真思考过了,我愿意重新考虑咱们俩的关系。但因为这段时间咱们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我只能试着和你交往。如果觉得能找回过去的感觉,我们就结婚。如果不能,我们就分手。但你必须答应我,咱们一个月只能见一次面,感觉好了再增加次数。不经我允许,你不能强迫我做别的事情,你同意吗?”

虽然条件有些苛刻,但我总算看到了希望。

我问袁媛:“你的决定他知道吗?你和他分手了吗?”

袁媛说:“我和他分手了,因为他离不了婚。我们重新来往的事他也知道,他说没权利管我了。”

听了这话,我一阵狂喜。这之后的两个月,我遵守约定,只和袁媛见了两次面。这期间我还问过她,是否真的同吴家为分手了。袁媛说是真的。可我发现她并没住在俱乐部的宿舍里,也不肯告诉我住在哪里。慢慢地,我开始怀疑了,觉得她肯定还在和吴家为交往。后来我守在俱乐部门外,果真发现她和吴家为在一起。我决定以后要加大与她约会的力度,尽量把她的时间占满,让她没办法和那个男人交往。

2006年9月5日,我约袁媛在旧宫附近吃了晚饭,出来后我提出去她的住处,她拒绝了。袁媛招了辆出租车走了,我也连忙招手叫了辆的士,跟在了她的后面,我发现袁媛住在丰台区某小区的一幢楼里。

这次见面后,袁媛就再也不肯与我见面了,也不接我的电话。我拼命地发短信,请求她的原谅,可她仍然不理。我被激怒了,再次发短信说:“你不要逼我,我知道你还在和那个有妇之夫来往,如果你不想他身败名裂,你最好马上来见我。”

这条短信可能再度起了作用。2006年9月25日,袁媛又主动将我约了出来,并和我在宾馆开房发生了关系。事后,她还答应我:“你给我点时间,我会彻底离开吴家为,但你千万不要冲动干傻事。”

我再一次相信了她,可换来的还是被愚弄。

根据陈晓华的交代,吴家为教授在明知情敌存在的情况下,仍与袁媛发生婚外情。作为一个高知分子,吴教授为什么能容忍情敌与自己共存呢?他和袁媛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警方通过调查走访,找到了袁媛生前的好友,某高档俱乐部大堂主管申越。申越与袁媛生前是无话不说的好友,她向警方提供了大量鲜为人知的情况。以下是她口中的真相。

袁媛是2003年9月来我们俱乐部工作的,仅仅半年时间,袁媛就凭借自身的条件和能吃苦的精神,由服务员升为包房主管。我记得她和吴家为认识是在升任主管后不久。有一次,她的一个熟客带一群朋友来玩,点名让她进去服务。晚上下班后,她兴奋地告诉我,客人中有个法学教授对她有那个意思。果然,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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