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就要另外请人,叫白福亮退钱。白福亮己将500元定金花光了,根本无法退钱,于是把炸药晒干后,取了少许在水沟边做了一次爆炸试验。
白福亮于7月1日凌晨按事先观察好的位置安放炸药,实施爆炸,致使王良富被炸身亡。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罗学武、白福亮、黄艳梅和白玉朝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罗犯、白犯和黄犯因为一点工作中的矛盾,竟然不惜置自己的领导于死地。犯罪嫌疑人白玉朝为了区区1000元钱,不顾法律的严惩,铤而走险,用极其残忍的方法将王良富杀害。
以上西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同时,也将自己的前程断送,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