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人所留。
经过细致的分析,他们重新发现:“4·15”案与此前发生的11起流氓滋扰伤害案,具有诸多相同的手段和特点:
第一,犯罪分子作案时间一般选在夜间和深夜。
第二,犯罪分子有独来独往的习惯,也许这和职业有关。
第三,犯罪分子大都自带刀子、火柴等作案工具。
第西,作案条件喜欢选择有纱窗的窗户,烧成倒“7”字状,而后人室作案。
第五,作案地点选择比较偏僻,易于逃脱的地方。
第六,袭击对象都是青年妇女,且不偷不奸。
据此,专案组请示并经洛阳市公安局领导批准,决定根据邵大华并案的设想:大胆提出,并案侦查!自此,案件定名为“4·15”系列流氓滋扰杀人案。
那么,案犯可能是什么样的人呢?
分析研究认为:第一,案犯可能是大龄青年,或是在婚姻恋爱上受过挫折,而形成变态心理的人。
第二,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或违反道德规范和政策遭受惩罚,对现实不满的人。
第三,可能是具有一定攀爬能力和具有一定地貌地形知识的现役军人或转役军人。
第西,作案时间大都在零点后,可能是职业自由、无业或“夜游神”作案。
第五,发案地点都在县城周围,罪犯可能是县城人或居住地在县城附近。
据此,他们制定并施行了以洛宁县城为中心,在方圆20里的范围内全面排查,同时设置28个点,配合60多名公安干警和治保干部蹲点守候的方案。
猎狼擒凶的第一网,就这样悄悄地撒出了。
就在侦查员们开展工作后不久,4月17日凌晨3点40分左右,罪犯再次翻窗进入女护士颜梅的住室,将火炉上将沸的热水壶残忍地扔在床上,将颜梅夫妻二人烫伤。同夜,罪犯又窜到城关镇企图作案,因发现专案干警而逃掉猖狂作案,肆意荼毒。
专案干警的肺都要气炸了!指挥员们彻夜难眠,分析案情,加强警戒,为了洛宁人民的安危,一道道金牌发出:“抓紧,再抓紧!务必不能再有案发……”
然而,大海捞针,“4·15”系列案犯仍是迷雾一团。
在洛阳肉联厂家属院二楼,居住着一对青年夫妇,一个聪明活泼、讨人喜欢的男孩是他们爱情的结晶。1987年12月24日,因爱人出差在外,胆小怕事的少妇小芸早早地关上了房门,搂着孩子,轻轻哼着催眠曲入睡了……
深夜2时许,小芸家窗外突然闪出一条黑影……他悄悄掏出蜡杆火柴,烧开纱窗,踏进屋里,望着灯下的小芸,他咽了口唾沫,慢慢掏出尖刀……
在那双罪恶的黑手下,又一起惨案发生了。
当专案干警打开房门,一幅更加血腥的景象闯入侦查员眼中,连惯常与死神打交道的法医也不禁一颤:被肢解的尸体,挖出的心肝和削去了肉的腿,少妇小芸的胸部和腿肉、腹皮无法找到(怀疑被罪犯吃掉)……床上还摆着一具童尸……
这该是一对多么幸福的母子啊,母亲年纪26岁,正值芳龄韶华,风姿绰约。孩子才1岁半,白胖可人,刚会呀呀学语,正用充满新奇的目光打量着这个五光十色的世界。可孩子怎知,在罪犯歇斯底里的发泄下,他才到尘世不久,竟惨遭茶毒,一朵鲜花凋零了,幼小的生命夭折了……
离现场不远的一面墙上,还歪歪扭扭地写着:“杀猪的大姑娘,你们好心狠啊,我真想脱光屁股让你们把我杀了吃肉,像杀猪一样过过肉瘾。”旁边还画着一幅下流不堪的画。
凶信传开,古城震动了。
案发后,西工分局和市刑警大队的侦察员们进行了大量紧张的工作。从现场情况看,罪犯是爬下水管,烧开窗纱进入小芸家的。现场没有发现喷射状血迹,只提取到一双上海产申龙牌旅游鞋印,一把上海产“707”型剔骨刀和未燃尽的蜡杆火柴梗数根。又是开灯睡觉,又是年轻妇女,同样不奸不盗,烧开的窗纱,蜡杆火柴……
技术员邵大华通过反复鉴定,根据罪犯作案的现场特点,他望着那歪斜的字迹和不堪入目的下流画,脑海里急遽地思索良久,初步认定:此案与“4·15”系列杀人案系同一人所为!
为了慎重,邵大华又带着石膏鞋印,专程到北京公安部某研究所求教,经专案鉴定:肯定了洛阳市公安局的推断!
初夏的山城洛宁,万物争荣,芳菲正浓。河风滋润,日照充足,使明珠般的小城格外明媚娇娜。那棋盘般整齐的街道,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洛河渔舟三二,岸边炊烟袅袅,到处呈现着一派云烟氢氲的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