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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瘸了腿的狼,1988年宜春市“1·9”春城旅社无名男尸案

很快,得到了一个群众的反映:据说,离严河乡只有西公里远的黎川县坊乡有一个开手扶拖拉机的个体户,于元旦后,在福建的光泽县汽车站看到了汪仕华和另一个未曾见过的人在一起,这人比汪仕华稍高。

经过一天的查证,是反映人将时间记错了,这条线索被否定了。

又将原来曾和汪仕华合伙做过生意的人调查了一遍,仍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线索断了吗?不!汪仕华还有一个亲人,这就是他的未婚妻。

侦查员找到她时,她谈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

元旦那天,汪仕华来看她,俩人谈起了婚姻大事,陶醉在幸福之中的汪仕华谈出了许多对婚事的设想,汪仕华还说,为了她,他想和黎川县的一个做裁缝的“拐子”出去一趟,赚点钱,将婚事办得隆重一些,体面一些。那天他离开后,就一首没来过,不久,就听说出门去了。春节期间,盼郎心切的她曾去找过那“拐子”,但“拐子”说:原来是曾经说过一起出去做生意的事,但自己一没本钱,腿又不方便,怎么能出门去做生意呢?她望着他那一条腿,艰难的站在那儿的样子,对他深信不疑了。

侦查员没有放过这个极易被人忽视的问题,既然谈到过做生意,就要下决心追一追。

“拐子”是个什么样的人?是否有作案的时问和作案的行为能力?

带着这些问题,侦查员们查阅“拐子”的案卷,了解到“拐子”——陶金发的基本情况。陶金发,27岁,未婚,两岁时因患小儿麻痹症而一只腿残废。家住黎川县裘坊乡点山村南付上村民小组,在裘坊乡镇上开了个裁缝店。1985年因伪造警服招摇撞骗,诈取别人钱财,被法院判刑三年,服刑后,裁缝店由他弟弟接管,1987年11月26日,因残保外就医,出来后,到处活动,想买一个店铺做生意,急需资金。据群众反映:“拐子”是一个很“精明”的人。

“拐子”陶金发是“1·9”案件的重点嫌疑对象,根据宜春地、市公安人员的建议,黎川县公安局将保外就医的陶金发重新收容审查。

当宜春地、市公安人员见到这位“拐子”时,他们对自己原来的自信感到怀疑了。“拐子”确实名副其实,一米六多一点的个头,走起路来像摇船一样。这样的人,会是杀人的凶手吗,有一个侦查员首想发笑了。

据陶金发自己说,元旦至春节期间,一首都在弟弟的裁缝店里做事,从未离开过。他说话时,显得神态自若,两只小眼睛闪着谁也捉摸不透的光。

“查,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围绕陶金发的活动范围,开展调查,扩大线索。”

为了导找证据,侦查员找到了裁缝店里的帮工,经过做工作,他们反映了案发的那两天,陶金发确实出去过,而且,在回来的那一天,右手中指上,还缠有纱布。

到底还是出去过,侦查员穷追不舍。裁缝店的房东也谈出了这样一个情况:元旦后一星期左右,镇上有一位理发匠来找过陶金发两次,但陶不在这里干活,所以印象很深。

为了进一步证明情况的准确性,侦查员又找到了这位理发匠,但不曾料到,在这里,却得到了更为重要的情况:元旦前,陶金发看中了理发匠在镇上位置很好的店铺,两人讲好用西百五十元钱买这个宽敞的店面的一半,陶当时没有钱,说好十天以后再来交钱,理发匠怕陶变卦,所以在三月八号那天找了他二次。陶金发十号回来后,立即找到理发匠,提出要买下店铺的三分之二,商定再增加一百元,并立即付了现金。

侦查员们接过理发匠拿出的钱,发现上面沾满了暗红色的痕迹,是血!

此时所掌握的情况说明:陶金发有作案的时间,经济来源也可疑。

狼的踪迹终于出现了。

根据将钱上所沾的血迹进行化验,血迹是死者汪仕华的,再找陶金发的弟弟,他承认了他哥哥外出二天回家后送给了他二百元。

种种迹象表明:狼,就是“拐子”陶金发。

在狼群中,瘸了腿的狼是狡猾的。它遭受过猎人的铁夹子的打击,逃得性命后,往往会变得更凶残,更狡猾。它会凶恶地扑向弱小善良的猎物,而又巧妙的逃避着打击。但这只凶残狡猾的两脚狼,在真正的猎手面前,究竟逃脱不了灭亡的下场!

审讯室里,陶金发强作镇静,利用他善用的招摇撞骗手法,想蒙混过关,他不时搬动着那条痫腿,想靠它获取人们的同情,但一个小时以后,陶金发开始重新估价眼前的这些对手了,他的额头上开始冒出豆粒大的汗珠,那条腿也开始在剧烈地颜抖。他低下了罪恶的头,交代了他所干的一切。

在劳改农场,陶金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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