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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一部补鞋机,1976年滁州“6·21”铁道排水沟无名男尸案

、石岳昌的机子很快脱手,林淑春的机子因为底脚跌断,重新焊接,用蓝色油漆涂刷了一遍,不太好卖。

6月15日,黄乃森和石岳昌先到车站买票,准备返回浙江。早晨八点多钟,林淑春带着一个上身穿蓝色军便服、下身穿草绿色军裤的中年男人一同赶到车站,高兴地对他们说,他的机子也卖掉了,就是卖给这个中年人的,卖价二百二十元,约好跟这人一阵去取钱,取到钱就赶回浙江老家过端午节。买机子那个人自称是海军退伍军人,刚从北京回来,手里还拎着两个旅行包,一个黑色的,一个黄色帆布的。这个人脸色黑黑的,长方脸型,额角上似乎还有一个伤疤。上午十点多钟,他俩买了往镇江方向去的车票,上车走了,票价只花了六角钱。听那人说,下了火车还得买一块多钱的汽车票才能到家。

摆在专案组面前的是两个侦查方向:一个是浙江的同行人,一个是南京车站遇到的那个中年人。

经过对平阳县的望里、新安等公社一九七六年以前到北方做手艺的二百五十多人逐一的审查,断定他们在时间和逗留地点上都缺少作案的可能。倒是黄乃森和石岳昌两人反映在南京车站上遇见的那个中年男人,同石门山养路工在现场

遇见的那个嫌疑分子的相貌特征不谋而合,是个极其可疑的人物。

为了进一步寻找能够印证这种判断的依据,又对现场查获的衣服进行技术鉴别。

两个有经验的剪裁技师对被害人身穿的外衣和塘里捞出的带血迹的草绿色军裤作了仔细的鉴别对比后发现,被害人身穿的裤子应该是身高一米五左右的人穿的,而上装则应是一米六以上身高的人穿着才能合身,而且体形较胖,那件上装同塘里捞取的那条裤子倒很配套。被害人家属也说那件上装不是他家的。那件上装和带血的裤子裁剪的式样和缝制的工艺也不是浙江的工艺传统,裤子上的补丁同浙江流行的补法也有差异,浙江是内向外补,而这条裤子上的补丁是从外向内,补法完全不同。

被请来参加鉴别的两个长期从事棉布销售的老营业员认真回忆了当地销鲁棉布的品种,在他们记忆中,那件蓝上装的斜纹布和做裤子的草绿色纱咔都不是本地产品,是江苏镇江产品,一九六五年以前在温州销售过,那年以后,就没有再进这类产品。蓝色上装里衬的一块红格子粗布,平阳县从来没有卖过。

技术鉴定的结果说明,被害人生前曾经同别人调换过衣服穿着,这衣着绝非浙江产品,而是江苏一带的产品。

因此,可以推断,在死者被害前有一个外地人与他同行,黄乃森和石岳昌提供的情况是可靠的。

然而,从哪里去查找这个同行者?也许买补鞋机的人就是杀害林淑春的凶手。

从南京车站往镇江方向购买六角钱车票,下车后还要乘坐一块多钱票的汽车。这是一个隐隐约约的线索。

还有,就是那个涂成蓝色的补鞋机,这是一个实在的证物。

一场新的搜索又开始了。

自南京东行的六角钱车票到哪里?龙潭,或者是下蜀。

再乘一元多钱票的汽车又到哪里?丹阳,江宁,或者是金坛。

这也许是犯罪分子故意布下的疑阵。即使是疑阵,也要去破除它。就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来看,一开始的骤然间,他也许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最后预谋,没有把各种掩饰手段设想得那么周密。

这个战役的方案还是以物找人,从搜索那部损坏了底脚、刷上了蓝色油漆的补鞋机开始。

在平阳,拍下了同类补鞋机的照片,印制了新的协查通报,分发到南京郊区和镇江地区的各个城镇和公社。

专案组两路进兵,一路在南京郊区的丹徒、江宁、金坛各个县分头查访,一路自滁县向北,在各旅社、浴室调查了解,自去年六月分以来,有没有人带补鞋机住宿。

在人民群众密切配合下,犯罪分子的踪迹终于被发现了。

江宁县长江公社飞花大队的群众反映,这个大队一向不务正业的汪信海,在去年六月下旬,带了一个年轻人,背着一台蓝色补鞋机回家,说是把这部机子买下了。两天后,两人同阵上嘉山,第西天,汪信海独自回来,说卖机子的年轻人从镇江上车回浙江去了。

经过辨认,这部补鞋机正是被害人林淑春的原物。

至于汪信海本人,在干了这件丧尽天良的事后不久,又因偷窃被江宁县公安局拘留审查,还关在看守所里。

这样一个作恶多端而又狡猾的犯罪分子是不会那么轻易认罪服法的。

审讯中,他撒谎、抵赖,企图蒙混过关,但都是徒劳的。

“你家那个补鞋机是哪里来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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