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本放在我的手边。
“你的同事说昨晚被玉浅浅托梦,一致说凶手是你。”
本子上清楚的写着哪几个被托梦。
除了莎莎,经理,另外两位同事之外,还有王婶!
很显然,他认为我是在“杀人灭口”。
“不是我,真不是我。”
我无力的辩解着。
我才24岁,从小爱护动物,连毛毛虫都不敢踩死,怎么可能杀人?
对了,指纹!
不是说玉浅浅的笔记本上面有第二个人的新鲜指纹吗?
“那笔记本上面的指纹是谁,你们就去找谁,为什么就因为别人随口胡说几句就把一切罪都推到我身上?”
汪警官看着我朝他大吼,不动声色的收回记录本起身。
这才缓缓说道:“指纹己经化验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