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现场还找到一枚金黄色皮带扣,经查,既不是葛雄的也不是唐依依的,说明现场还有第三人,可这个人是谁?当时警方并没有继续追查下去。
最后,案宗中,在一份极为重要的有罪供述笔录中,葛雄的签名并不是他本人所签,而是当时案件承办人代签。
根据当时《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可是葛雄为什么自己不签名,而是让别人代签?他可是老师,又不是不会写字,签署自己的名字完全不是问题。
所以,警方认定的最首接的犯罪证据中,看似葛雄的嫌疑最大,可这些证据都是苍白无力的,无法首接证明葛雄就是那个强奸杀人犯。”
付博点头,“最关键的一点是,尸检报告上说,他们当时提取了死者体内的精斑,但是并没有和葛雄的对比结果,这一点就很奇怪了。
这么重要的事情,当时的法医为什么不去做呢?
其实,这才是证明葛雄是不是那个奸杀犯的首接有效的证据啊?
二十一年前的技术虽然远远不如现在,可通过提取的精斑,来检测罪犯的血型还是可以做到的。”
苏亦姝蹙眉,“这么说来,唐依依案子中的漏洞真的太多了。
姚广南他们仅凭着现场有葛雄的钢笔和书,葛雄又是每天晚上送唐依依回家,所以就先入为主的,把葛雄定位成了犯罪嫌疑人。
葛雄不承认,就把他屈打成招,很快结案定罪。
可现场那个金黄色的皮带纽扣是谁的?现场的脚印是谁的?尸体内的精斑又是属于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