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官身,无法获取朝廷的优免,所以将自己的土地投献给官僚士绅们,以求获得优免,逃避赋税,而他们则成为士绅们的所谓家人,代替士绅们们收取租子,与士绅们分成。
这里的土地关系就比较复杂了,佃户、土地原主人和士绅,按照朝廷的规定,清退投献之后,土地应该是回到原主人的手中,也就是这些中小地主的手中,这就引起了佃户们的不满,佃户们认为他们的利益受损,故而状告到官府去。
因为他们现在认为,这些所谓的中小地主,只不过是转佃罢了,即他们之前从士绅们手中将土地大片租佃而来,然后就土地转佃给佃户,借此赚取差价罢了,朝廷清丈投献,就应该将土地给他们,或者是由这些中小地主对他们进行补偿。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官员都称这种告状的百姓为刁民的原因。
张居正在奏疏中也说道:方其初佃,大费工本。及转佃他姓,即以工本为名,立契得银。小民既己出银,又焉得为白占?今欲追价,则价己付之原主,世无一田二值之理。若与原主追价,则原主己前又有原主,展转追寻,何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