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于地租的上限,朱载坖这次也做了规定,现在大明南方一般是实行定额地租,由地主和佃户双方议定,佃户租种地主土地,不论丰欠,佃户要按契约议定向地主交纳定额地租。在南方,上田每亩定租三石,次田每亩定租一石五斗,下田每亩定租一石或七、八斗。北方地区租额,一般是上田每亩一石以上,次田每亩七八斗,下田每亩三五斗。
这个地租比例其实是非常惊人的,一般都是田地产出的西成到六成,这可比朝廷的田赋高多了,按照大明制度,官田的亩税为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两升,即三升三合五勺,重税则为八升五合五勺。即便是在苏州等地,朝廷实施重税,加上各种加耗,朝廷的田赋最多就占二成左右,而这些地主们一般要求的是五成。
不仅如此,据杨继盛等人的奏报,地主们为了盘剥佃户,套路多的很,最典型的就是所谓小租,就是指地主利用出租土地向佃户索取脚米、柴草、鸡、鸭、鱼、肉、蔬菜、瓜果、以及命佃户从事抬轿、赶车、挑担、做饭、按节送礼、办婚丧差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