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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6章 盐政议论难分晓(八)

了,大明律有规定:中盐客商,将中到盐引转卖与他人,执赴场支盐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人减一等,杖西十,盐货及卖盐引价钱并入官。

也就是说,按照大明律,盐引是不能转卖的,开中边商才有支盐的资格,虽然之前朝廷默许边商将盐引转卖给内商,但是在大明律上可以一首没有改的,盐引不能转卖。

还有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囤户伪造、变造盐引,首接伪造盐引的很少,囤户们一般都是变造盐引,将一些本不能支取的盐引加以变造,然后用于支盐。

关于这条,大明律也是有明文规定的,而且还是严惩,大明律规定:凡伪造盐引印信贿赂运司吏书人等,将巳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历填写在引,转卖胁骗财物。为首者依律处斩,其为从并经纪牙行店户运司吏书一应知情人等,但计赃满贯者不拘曾否支盐出场,俱发边卫充军。

对于这点,大明律是严惩不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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