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六科给事中并非外朝官员,而是皇帝的近侍官员,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大明律有明文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也就是说,从大明的法律规定来说,给事中是不允许和外朝六部的官员有多余的接触,更遑论首接参与六部的政务,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按照大明律,现在的给事中有一个算一个,都得身送东市,悬首都门,妻子流二千里。
不光大明律有明文规定,从太祖、成祖开始,历代先帝都重申这些铁律,英宗时就专门下旨称:“近侍等官潜报消息,官之不正,莫甚于此。此而不禁,何以为治。今后尔文武大臣无故不许互相往来,给事中、御史亦不许私谒文武大臣之家。违者治以重罪,敢有阿附势要、漏泄事情者,轻则发戍边卫,重则处死。”
朱载坖将大诰里面的案例和历代先帝的祖训给王锡爵看,然后问道:“元驭以为何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