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意见,奏请圣裁。
对于朱载坖的这个安排,阁臣们表示满意,实行分票制既可以保证首辅的权威,也可以在内阁形成制衡之势。
除了票拟批答之外,内阁还有草拟诏敕和献替可否,草拟诏敕其实没有什么说的,现在也基本上是内阁领导翰林院做的,但是其中有一个内阁重要的权力,就是封还执奏的权力,内阁希望以条例的形式予以承认,所谓封还执奏,就是对于皇帝下达的上谕, 内阁如果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封还上谕。
在大明有这个权力的只是内阁和六科,但是六科的封驳权是有明确法律保障的,但是内阁的封驳权就是很朦胧的,内阁希望通过法令的形式予以承认,朱载坖答应了这个意见,给予内阁以封驳执奏的权力,并且规定皇帝不能因为封驳而加罪于阁臣、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