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二十五’移下,成‘七百二十五’,此时,于已得之商七后添一数位(设为某),则新数为‘七十 加某’,以‘七十 加某’乘某,所得之数要最接近且不大于‘七百二十五’。吾等试算,若某为五,(七十 加五)乘以五 等于三百七十五,若某为六,(七十 加六)乘以六等于四百五十六,若某为七,(七十 加七)乘以七等于五百三十九,若某为八,(七十 加八)乘以八等于六百二十四,若某为九,(七十 加九)乘以九 等于七百零一。可见某取七时最接近,遂书七于商后,且于‘七百二十五’下书‘五百三十九’,相减得一百八十六。”诗儿双目紧盯着算筹与数字,玥姐姐又道:“若仍有余数,可继续依此法添数位算之,直至满足所需精数。”此后,诗儿常往她处请教算学疑难,玥姐姐亦悉心教授,不仅开方术益精,更及余她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