鹘所蓄之奴,主要是用于家务的。从前引《阙特勤碑》的相关内容看,当时回鹘所蓄之奴主要是女奴,可见并非用于生产劳动。回鹘没有从氏族社会经由奴隶社会而直接步入封建社会,除了自身原因外,来自突厥及中原王朝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中原王朝自战国时代起即已进入封建社会,在唐代臻至极盛。而北方的突厥也是一个封建的游牧社会,且长期统治回鹘人。在此情况下,回鹘不可能再回到奴隶制阶段。严格来讲,回鹘的封建制有其独特个性,可称之为封建的、宗法的游牧社会。[20]
在汗国内部,可汗、可敦是最大的牧主,不管内九姓还是外九姓的首领,以及地方上的各级官吏,都成为级别不等的牧主。他们占有大量的牧地,从牧民的无偿劳动中攫取大量的畜群。而牧民对牧地只有使用权,也仅有数量较少的牲畜。牧民和黑民(平民)是畜牧业的主要生产者,若遇战事,他们需自备战马、武器、食粮,随牧主征战,战利品则大多归牧主所有。
三 漠北回鹘汗国的经济发展
回鹘汗国时期,随着回鹘社会自身的发展,加上受到封建制度高度发展的唐王朝的巨大影响,回鹘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作为主要经济部门的畜牧业、商业与城镇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开始出现半定居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