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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完结

(丁亥,七四七) 藏巴黎国立图书馆

又(妹姜姜残籍) 藏英(同前)

大历四年(己酉,七六九) 同上

又同上

大顺二年(辛亥,八九一) 同上

按天宝六(亥)、大历四(酉)均非造籍之年,如此之类,应如玉井是博所云“纲纪已弛”。玉井又谓唐代均田,《六典》所记最近正确,则须知《六典》成于开元末年,只承旧制而记载。至如大顺之籍,则在西北收复之后,授田之制,久已不行,故每户只注“都受田”若干,且无黄、小、中、老之区别。

隋唐授田实施至如何程度,吾人有深入了解之必要,今试取残籍之较完整者合计之:

除去索思礼、安游璟两户应受太多者外,其余受得之数,不及应受四分之一,敦煌如依狭乡论,亦不及半数,可见口分之田,已多有名无实,其他永业、职分等田,更无论矣。狄仁杰《乞免民租疏》云:“窃见彭泽地狭,山峻无田,百姓所营之田,一户不过十亩、五亩,准例常年纵得全数,纳官之外,半载无粮”,(《全唐文》一六九)武后时情形之坏,已甚于开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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