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结束后,应行使川陕总督职权。以上,即是年羹尧应该“摆正”的位置。
那么年羹尧是怎么做的呢?他自己的解释是,在一切待遇和职权行使事项上“俱循大将军俗例而行”。他的“俗例”是谁呢?就是历代前任——清初领兵诸王,特别是直接前任——康熙的十四皇子允禵。也就是说,他不分战时平时、公爵品官,不论是起居排场还是发号施令,都按照领兵亲王、皇子标准行事。按这样的标准,让巡抚下跪,对督抚直呼其名,还有问题吗?当然,在“恩人”期间,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而一旦和皇帝反目,那问题可就大了。
政治问题讲完,我们来说说人事问题。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里的人事问题总结起来是八个字:任用私人,排斥异己。前者如利用职权,让自己人冒滥军功、伪造资格,混上一官半职;后者如诬陷与其有矛盾的人违纪违法,甚至为了给自己人腾位子,将完全不相干的人参奏免职,所谓“急欲出缺”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