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大堂拜送;
同城巡抚,不许放炮;
勒娶蒙古贝勒七信之女为妾;
以侍卫摆队,前引后随,又令坠镫;
大将军印不肯交出;
妄称大将军所行之事,俱循照俗例而行;
纵容家人魏之耀等,穿朝服补服,与司道提镇同座;
在仪征地方,违旨逗留;
勒令川北总兵王永吉以老病告老;
与行止妄乱之沈竹、戴铎等,结党怀欺,煽惑众听;
袒庇私人马德仁,阻回石文焯参本;
将本内朝乾夕惕,故写夕阳朝乾。
专擅之罪六:
郃阳县建筑城堡,不行题请,擅发银两;
将侍卫李峻等题请,委署守备,奉旨不准题补,又不即行调回;
擅用私票一万两千张,作引十二万道行盐;
将奉旨停捐雍正二年俸工,仍令照旧公捐;
捕获私盐李乾胜,擅令销案;
面嘱董玉祥,将患病守备何天宠,不令照例填注军政;嘱李维钧勒令陆篆接受前任王允猷亏空。
贪黩之罪十八:
题补官员,受谢仪银四十余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