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又赐和硕亲王银7000两,缎100匹,以下至多罗贝勒,银1700两,缎20匹。[24]皇帝颁赏的名目繁多,有“登极赏赉”、“亲政赏赉”、“万寿赏赉”、“徽号赏赉”、“配享赏赉”、“升袝赏赉”、“册立赏赉”等固定名义,以及随时即兴的特恩赏赉。历次颁赏都要挥霍掉巨额财富。顺治十一年(1654)八月,例赠约黄缎6400匹,银35万余两,竟以“户部告绌,赏未行”。[25]
与入关前一样,宗室贵族在政治上拥有很大特权。清朝皇室统治全国,不能不联合汉人上层精英和蒙古等少数民族贵族,但这种联合并不是一种平等关系。为扩大和巩固自己的特权地位,它确立起“首崇满洲”的原则,中枢机构则重用宗室亲贵,这成为有清一代恪守不变的国策。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宗室亲贵控制国家的重要工具,拥有很大权力。顺治年间,礼亲王代善及其子满达海,英亲王阿济格,肃亲王豪格及其子富绶,承泽亲王硕塞,敬谨亲王尼堪,端重亲王博洛,信亲王多尼(多铎子),简亲王罗可铎(岳讬孙),谦郡王瓦克达,敏郡王勒度,安郡王岳乐(阿巴泰之子),都是参与议政的“议政王”。[26]会议设有“议政处”,每届朝期,议政王大臣聚集于皇宫中左门外会议。时人所谓“清朝大事,诸王大臣佥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27]体现了宗室贵族在清政权中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