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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完结

。不但如此,在旗人内部,也有种种差别。雍正帝曾露骨地对臣下说:惟望尔等习为善人,如宗室内有一善人,满洲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满洲内有一善人,汉军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1]这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先用宗室,其次满洲,其次汉军,最后才是汉人。雍正帝的这一表白充分说明了“满汉一体”政策的虚伪性。事实上,就旗民关系而言,旗人地位优于民人,就八旗内部关系来说,满洲人地位高出于汉军。复就满洲人范围而论,宗室人员又拥有其他满洲人无法企及的特权。亦如历朝历代统治者对待本族成员那样,清朝皇族的特权是用一系列制度、则例、法律来加以固定的。

清朝入关后,皇族人口越来越多,其内部经历了愈演愈烈的分化,尊卑贫富,相差悬殊。皇族制度的另一重要功能是,严格内部的等级,以确保极少数宗室显贵的特权利益不受到伤害。

一 宗室等级

清朝开国初期,皇帝的家族成员,除了因有罪获谴的以外,几乎都授以爵职。入关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皇族子孙不断繁衍,于是,围绕着与皇帝关系的亲疏、支派的远近和出身的嫡庶,在宗室内部发展起不同的等级来。

清朝封爵始自崇德年间,顺治年间加以充实,到乾隆年间才形成完备的制度。乾隆十三年(1748)钦定封爵表,规定宗室爵位十四等:(1)亲王,(2)世子,(3)郡王,(4)长子,(5)贝勒,(6)贝子,(7)镇国公,(8)辅国公,(9)不入八分镇国公,(10)不入八分辅国公,(11)镇国将军,(12)辅国将军,(13)奉国将军,(14)奉恩将军。其中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又各分一、二、三等(详见附录一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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