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大庄每所地130垧(780亩)至70垧(420亩),半庄每所地65垧(390亩)至40垧(240亩)不等;园每所地30垧(180亩)至10垧(60亩)不等。五年又定,亲王给园10所,郡王给园7所,每所地30垧(180亩)。其二是按所领壮丁领地。顺治二年定,王以下各官所属壮丁,计口给地6垧(36亩),停支口粮。[88]八旗王公贵族在长期掳掠战争中,都将大批人口作为战利品攫为己有。八旗编审壮丁册载:顺治五年(1748),八旗人丁共34.6万余人,其中满洲、蒙古包衣阿哈尼堪(包衣为“家里”意,阿哈为“奴仆”意,“尼堪”为“汉人”意,全意为“汉人家奴”)有21.6万人之多。[89]户下奴仆约占全部八旗人口的70%以上,正是清初满洲蓄奴制度异常发达的一个缩影。由于宗室贵族拥有政治、经济、军事特权,他们的奴仆壮丁盈千累万本不足为奇。这些壮丁都是“按丁领地”,有的在王公家内服役,有的编入庄园。
除了按爵领地和按丁领地外,王公贵族还通过逼民投充的方式攫取土地。顺治二年,清廷颁布招民投充的诏谕,准被俘获的包衣人丁,其近支弟兄或无衣无食贫民,投充旗下。各王公、贝勒接受投充人虽有定数,实际上却大量逾额。许多投充旗下的民人带有土地,为王庄提供了新的土地来源。如投充英亲王阿济格府下的687人,就携地85万余亩。[90]再如摄政王多尔衮,前后滥收投充人1400多人。[91]由此占有的土地自然较英亲王更多。这种情况,在当时应是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