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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完结

乾隆帝弘历17个皇子中,除追封者不计外,实封王公4人,即荣亲王永琪、仪郡王永璇(后晋仪亲王)、成亲王永瑆、贝勒永璘(后晋庆亲王)。!l~a\n^l^a*n`x^s...c!o+m~永瑆分府时,给关内大粮庄12所,半分庄1所,瓜园果园各1所,菜园、银庄各2所;带地投充人、给官地投充人各60户;炭军、煤军、灰军各60名,打捕户20名;关外大粮庄3所,盛京大粮庄1所,乌拉牲丁20名,盛京三佐领下人30户。[116]此后,给亲王庄园人丁,均按乾隆年间成亲王分府之例。

嘉庆帝颙琰5个皇子,第三子绵愷初封惇郡王(后晋惇亲王),四子绵忻封瑞亲王,五子绵愉封惠郡王(后晋惠亲王)。道光帝旻宁9子中,六子奕封恭亲王,七子奕初封醇郡王(后晋醇亲王),八子奕封锺郡王,九子奕封敬郡王。其中,恭亲王奕以“赞襄大政”,醇亲王奕以光绪帝生父,皆特恩世袭罔替。咸丰二年(1852),内务府奏准恭亲王分府,给山海关内大粮庄12所,半分庄1所,菜园2所,山海关外大粮庄3所,盛京大粮庄1所。[117]恭亲王在同治年间权势如日中天,但“平日有好货之名”。[118]据说,光绪末宣统初,恭王府占有的土地约有7000多顷,分布在直隶省百余州县内;在关外还有4个大庄,每庄不下1000顷土地,一共可能有近万顷土地。?微?趣¢暁¢税¨王^ ¢蕞^新¨彰/截′哽¨薪\筷-这些土地当然不是始封恭亲王时由皇帝一次赏赐的,而是逐年添置的。置地的事无需王爷亲自操心,自有管事的人时刻注意收买土地。管事人从这一买卖中有佣钱可图,且日后下去收租,又可“沾手三分肥”。土地来源多种多样:有京官告老还乡,如家在江南,便把地卖了,到家乡再买;有的急需用款,或为运动官职,或为弥缝处分等而卖地;再有的是某某官员死后,抛下寡母孤儿,所谓“人在势在人情在”,人既死了,尽管有土地而下去收租时得不到地方官的支持,很难顺利完成,土地反而成了累赘,也就不如卖了它在城里置些房产。由于其他缘故卖地的还有很多。就这样每年都添置不少地产,渐积至近万顷之多。每年收入的地租约有12万元现洋。本来地租按银两计算,使用银元后,便两种兼收,1元现洋按7钱2分银折合。[119]

醇亲王奕,是道光帝第七子。道光三十年(1850)封醇郡王。同治十一年(1872)晋醇亲王。据醇王府《光绪三十年分(1904)各路庄园头等并散征数目清册》,有大粮庄头12名(其中头等庄头1名,四等庄头11名),半分庄头2名,钱粮庄头2名,菜园头、瓜园头、果园头各1名,灰军头目、炭军头目、炸军头目、牲丁头目各1名,关外庄头3名,盛京30户人。-丸?本+榊/戦! +更_欣/蕞-全,[120]以上庄园数与乾隆朝旧例吻合,只是多了关内半分庄1所,少了盛京大粮庄l所。又据该府关外三庄头地亩清册:四等庄头吴宝源承领庄地3900亩,分布在义县、广宁两县的7个村屯,共124段;三等庄头积拉堪承领庄地4500亩,坐落宁远县4处共40段;二等庄头高奎承领庄地2661日(垧)1亩,折合15967亩。坐落于广宁县10个村屯,共525段。[121]以上三庄头,承领庄地24360亩,分布于义县、广宁、宁远3县的20多个村落。醇王府在关内还分领12个大粮庄、2个钱粮庄,一个半分庄、3个园子,亩数应有数万之巨。

然而,这并不是醇王府地产的全部。在直隶容城、满城、徐水、完县、唐县、易县、蠡县、房山、涿州、通州、于家围、沧州、南皮、昌平、任邱等地,均有地亩,因为没有设庄,所以被列入“散征”之列。

清初宗室王公在京郊山区一地均分给山场,以为狩猎采伐之地;王公分府时恩赏炸军(煤军)也带有山场(又叫围地)。醇王府山场在西山门头沟一带,蕴藏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于是将部分山场租给开办煤窑的商人,即所谓“招商领作开采完租”。[122]醇王府光绪三十年(1904)清册,记有玉宝窑、四顺窑、龙泉窑,每窑应交租120两。而在宣统元年(1909)清册中,除四顺窑外,又有天宝、天兴、大顺、天顺、宝顺、恒胜6窑。每窑年租同前,合共840两。出租山场,为王府开辟了新的财源。

光绪末年至宣统元年,醇王府每年实收正差银、杂差银、散征窑银、补收陈欠银等在8000余两至9000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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