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到府。醇王府光绪三十年(1904)《传转牌数目清单》载:
正月二十二日,传王德贞,盘费钱二十吊;传金凤山,盘费钱十二吊;传安仲连、赵长顺,盘费钱十二吊。
二月初六日,传衡钵,盘费钱十吊;赵门头查看窑,盘费钱十二吊。
三月十六日,传军丁赵长顺等,盘费钱十二吊。
……
(十二月)十六日,传金凤山,盘费钱十吊;传衡钵,盘费钱十吊;传灰军,盘费钱十吊;传龙泉、玉宝窑,盘费钱十二吊。
这一年,醇王府共传转牌27次,用盘费钱334吊(合银24两钱7分)。[140]传转牌的做法,只适用于京畿、直隶各州县。关外诸庄,地理遥远,由王府行文当地衙门催征。
奉命催传的人役往往接到王爷的严谕,其中规定了传唤的日期,并附有种种威胁性语言,以防止王府人役与庄头相互勾结,私相交易。光绪二十九年(1903),肃王府护军校明义在催传前即接到这样的传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