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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完结

醇王府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底算清,当年共收银7888两余;其中正差银、杂差银4019两余,补交上年差银339两余,收陈欠银771两余;散征银2758两余。·天′禧~暁*税?网` ?追?罪`辛!漳?踕!

光绪三十年(1904)十二月底算清:当年共收银8269两余,其中正差银、杂差银3876两余,散征窑租等银3448两余,补交陈欠等银969两余。

宣统元年(1909)十二月底结清:当年共收银9046两余,其中正差银、杂差银、散征窑租银等7687两余,陈欠差银1358两余。[148]

光绪、宣统之际,尽管清王朝统治已经摇摇欲坠,醇王府的地租收入非但没有减少,且有所增加,历年陈欠也被大量补征,这些都反映了其大地产的发展。在那些“钟鸣鼎食”的大贵族中,醇王府的情况应是有代表性的。

四 皇族事务

清代八旗是以满洲人为核心的军、政、经合一的社会组织,宗室觉罗作为满洲人中的贵族,虽然也分隶八旗,又具有一套独立的管理系统。概括而言,皇族事务的管理由国家机构、八旗制度、宗族组织几部分相互协作,共同承担。·9¢5~k¢a\n′s^h-u^.\c!o`m′

(一)内务府与宗人府

内务府是掌管宫廷事务的机关,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各项事务,都归内务府承办。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说:内务府“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焉”。包衣是“包衣阿哈”(家奴)之简称。顺治、康熙年间形成上三旗下五旗体制后,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的奴仆隶内务府;属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下五旗的奴仆,隶各王府(说详后文)。上三旗由天子自将,体制高贵。三旗“包衣”“奉天子之家事”,又叫“内廷差事”,受制于内务府。《会典》所谓“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则指有关皇室的财物收支、典礼、修造工程、稽察保卫、刑罚(上三旗)、太监、宫女、内务府员役之管理等项事务。

清朝定都北京时已有内务府雏形。顺治十年(1653)六月,以内务府事务繁多,须分设机构办事,乃设立十三衙门。,零·点+看_书/ ¨首?发′十三衙门脱胎于明代的二十四衙门,也就难以避免宦官干政的覆辙。顺治十八年(1661),尽革十三衙门,仍以上三旗包衣设内务府,收宦官之权,归之旗下。[149]以后制度逐渐完备,成为有清一代定制。内务府衙门分“内务府堂”(简称“堂上”或称“本府”)及所属“七司”、“三院”。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下设郎中、主事、笔帖式、书吏,分掌各项事务。

内务府七司分掌府属吏、户、礼、兵、刑、工等事务,名称及职掌概括如下:

广储司——为内务府掌管府藏及出纳总汇的机构。下设六库:银库、皮库、瓷库、缎库、衣库、茶库。

银库,储藏金、银(各田园庄头每年额交钱粮银有10万余两)、珠、玉、珊瑚、玛瑙及宝石等。

皮库,储藏皮革、呢绒、象牙、犀角诸物。

瓷库,储藏瓷器及铜、锡器皿。

缎库,储存缎、纱、绸、绫、绢、布等。

衣库,储存服饰及兵丁甲胄等。

茶库,储存茶叶、人参、香、纸、颜料、绒线等物。

六库之下,设有七作二房。七作是:银作、铜作、染作、衣作、绣作、花作、皮作;二房是:帽房、针线房。分别承做交办各项物品。七作匠役共有1000多人,二房所管女工也有1100多人。[150]

广储司在盛京地方设有棉庄、靛庄及盐庄。分别设庄头管理,每年征收棉花1.2万斤,靛1900斤,盐1.2万斤,并征银1000余两,由盛京内务府征收,报广储司核销。

都虞司——“都”是总其事,“虞”是山泽之官,“都虞”是总山泽之事。都虞司掌所属武职官的铨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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