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入之言,其时刘得山之父逆犯刘兴礼,尚为伊身系宗室从旁阻止,不意该犯竟冀图得受伪职,共与谋逆。庆遥身系奉恩将军,经海康将滋事日期向告约会入伙,亦即遂甘心背叛……[216]
海康等人积极参与天理教起义,据说是为了谋取“大官职”。这起案件表明,天潢贵胄的子孙们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日趋分化乃至对立。这也是清朝衰落的一个征兆。海康、庆遥原拟凌迟处死,但颙琰以“究属宗支,不忍处以极刑”的同样理由,改为绞立决,派奕颢将海康等带至伊祖父坟前监视勒毙,派永珠将该两犯在伊家坟园埋葬。庆丰因入教后即改悔,旋即到官自首习教,始将海康、庆遥破案,得以减刑,改发吉林。这种将罪犯在祖父坟前勒毙的做法,应是皇族惩处本族罪犯的一种极端形式。
统治者为制止宗室、觉罗违法乱纪,采取了各种措施,可谓殚精竭虑,但效果不佳。嘉、道以降,宗室、觉罗内的违法案件层出不穷。
其五,保护宗室、觉罗的法律特权。清朝统治者虽然也在不断惩治皇族内形形色色的罪犯,但丝毫也不会触动皇族所拥有的法律特权。宗人府主持或参与审理皇族罪犯的工作,目的就在于保护这种特权。清制,宗室犯法,由宗人府会同刑部审理;觉罗犯法,由刑部会同宗人府审理。涉及户婚、田土的案件,宗室由宗人府会同户部审理;觉罗由户部会同宗人府审理。由于宗人府参与对皇族罪犯的审理,便可偏袒他们,使其逃避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