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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完结

锺豫反对丈放田产,主要是基于维护王公贵族长远利益的考虑,所以他不仅反对丈放,而且建议“宜去北京产业陆续增置东三省产业,立定满洲脚跟,以为子孙万世之计”。但锺豫代表的一部分人只看到田产尽失、王公虚爵所导致的不利影响,却不明白在王公贵族“贪目前小利竟忘后图,无不赞成”丈放田产的表象背后,实际起作用的是一种“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无奈心理。按丈放章程规定,王公庄地每亩地价上则大洋8元,中则地价6元,下则地价4元,减则每亩收大洋2元,比一般民地的价格低得多;而且王公只能领八成正额地价。问题是,继续坚持对庄地的所有,也难以保证地租收入,而如果清丈的话,至少还能领回大量银元。因此,除少数王公不愿交局丈放外,大多数王公如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裕亲王、仪亲王、直郡王等都遵照章程请求丈放。

王府地价低,自然会引起官僚、地主、资本家的垂涎,积极置买庄地,而原先世代租种庄地的壮丁、佃农,虽有优先承买庄地的资格,但往往经济条件太差,无法凑足地价。大片庄地因此落入官僚、富户之手。这样一来,又引起一些地方的丁佃群起抗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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