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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完结

,凤阳通判驻”。从文意来看,凤阳通判应驻瓦捣汛或驻寿州城。但光绪《凤阳府志》载:“通判一人,正六品,驻寿州正阳镇。”注96《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安徽省凤阳府”条载:“驻正阳镇通判。”注97则凤阳通判应驻正阳镇。

3.凤阳府宿州:原文“南平集,凤颍捕盗同知一,州判一”。光绪《凤阳府志》:“(宿州)州判署旧有二,一在大堂东南,一在堂后西北。乾隆二十三年裁留一员,移临涣集。”注98《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6《凤阳府二》:“临涣镇在宿州西南,本朝乾隆十九年设州判驻此。”《安徽舆图表说》卷7《凤阳府》宿州:“州判一员驻临涣。”《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6《凤阳府二》:“南平集在宿州。本朝嘉庆八年添设抚民同知并设照磨驻此。十三年改为凤颍捕盗同知,照磨裁。”光绪《凤阳府志》:“凤颍捕盗同知署在州西睢溪口。同治四年知州张云吉禀请移驻。”注99光绪《宿州志》:“分防千总署在南平集,分防千总署在百善集。把总署一在睢溪口,一在夹沟集。”注100可见,南平集在清末仅有分防千总一员,凤颍捕盗同知已经移驻睢溪口,而州判本就驻临涣集。

4.凤阳府灵壁县:原文“双兴镇州同一”。《安徽舆图表说》卷7《凤阳府》灵壁县无载,也无双兴镇。《皖政辑要》也无载。注101乾隆《灵璧志略》:“双沟集,城北百二十里黄河滨,与铜山连界,亦名双兴,管河主簿驻扎于此。”注102《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6《凤阳府二》:“双兴集一名双沟集,在灵壁县北一百二十里黄河南岸,与徐州府接界,有管河主簿驻此。”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3《吏部》:“(道光)二十九年,江南裁汰丹阳县县丞、灵壁县主簿、铜山县吕梁巡检各缺。”疑《清史稿》误“主簿”为“州同”,但清后期主簿已裁,故“州同一”应删,也不需添加“主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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