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四”。
按:《清史稿》卷73《地理志·广西》卷首作“土州二十四”,应是不计东兰土州同及恩阳州判,但其后二者都有单独的条目。《清国史》卷135《广西一(上)》作“土州二十七”,是计东兰土州同、恩阳州判及未改为厅时的凭祥土州。为与其后所列具体条目相当,《清史稿》这里应改为“土州二十六”。
2.卷首“铁路:自龙州出镇南关达安南谅山”,至宣统三年(1911),该线并未修成。
按:《清史稿》卷73《地理志·广西》记“铁路:自龙州出镇南关达安南谅山”,在清末,龙州铁路实际一直未建成。可参考王晓军《近代龙州铁路筹建始末述略》(载《广西社会科学》,2005(8))。
3.“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条“隶桂平梧郁道”应改为“隶桂平梧道”。
按:光绪《广西通志辑要》卷1《省总·文职官·盐法道》“按光绪十二年以郁林州改隶左江道”。《清史稿》卷73《地理志·广西》“郁林州”条作“光绪十三年,改隶左江道”。三府及郁林州原隶桂平梧郁道,郁林州另属后,称为桂平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