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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完结

、史记篇韵。咸平四年六月,诏诸路州县有学校聚徒讲诵之所,并赐《九经》。大中祥符三年二月,赐英州文宣王庙板本九经。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赐玉清昭应宫、国子监印本经书各一部(《长编》卷84)。在景德二年《颁行公羊传敕》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年官方上层对于雕印书籍的态度。其敕曰:

国家钦崇儒术,启迪化源,眷六籍之垂文,实百王之取法,著于缃素,皎若丹青。乃有前修,诠其奥义,为之疏释,播厥方来。颇索隐于微言,用击蒙于后学。流传既久,伪舛遂多,爰命校雠,俾从刊正。历岁时而尽瘁,探简策以惟精。载嘉稽古之功,允助好文之理。宜从雕印,以广颁行。(61)

在北宋建国之初,除了儒家经籍之外,由于太祖、太宗皇帝的喜好,佛道藏经籍的印刷也较早地进入印书规范化、规模化进程。太祖时期,国家就开始组织僧人译经。至太平兴国七年(982),太宗皇帝正式在太平兴国寺大殿西边,建造译经院,负责管理与译经相关的一切事务。不久,国家又建了印经院。《佛祖统纪》(卷43)记载:“诏译经院赐名传法,于西偏建印经院。”印经院从太平兴国八年建立到熙宁四年(1071)废止,存在了88年。在这88年中,国家对佛经的翻译和印刷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发行传播。由于国家严格管理佛经的印刷发行,故周边国家和地区凡向北宋请赐《大藏经》等重要佛典,都要由大宋皇帝下诏批准方可。(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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