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书》校勘完毕,送国子监镂板。因《唐书》浅谬疏略,遂命官别修,不令刊板(《宋会要辑稿·崇儒四》)。
(3)蒲宗孟左丞,因奏书请官属赏,神宗曰:“所修书谬,无赏。”宗孟又引例,仪鸾司等当赐帛。上以小故未答,右丞王安礼进曰:“修书谬,仪鸾恐不预。”上为之笑,赐帛乃得请。率然一言,而当于理。(69)
(4)《玉海》(卷43)载:“五代始用木板摹六经。太宗朝又摹印司马班范诸史,与六经皆传。于是世之写本悉不用,然墨板讹驳。初不是正,而学者无他本刊验。司马范诸史尤多脱乱,其后不复有古本可证。”
(5)咸平六年,宋白等上新修《续通典》凡二百卷,目录二卷。时论此书重复,遂诏令藏史馆,不得传布。宋人编撰刊刻书籍,审慎态度于此可窥一斑。
尽管初期的书籍刊刻中有某些失误,然而随着宋人对书籍的校勘和刊刻确定了较为严格的规范和质量要求,印本的质量开始稳步提高。这些规范体现在宋人编撰刊刻书籍的各个环节当中,值得我们加以研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