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各自相对独立。为此,我们需要以三者的相互关系为中心来追溯文化发展的轨迹。
所谓创造文化的功能,指的是因怎样的社会或个人需求,由怎样的社会或个人的活动,通过怎样的素材、方法来创造文化的。被创造的内容,指的是所创造的文化,具有怎样的特征、结构和作用。享受指的是,被创造出来的文化,被什么样的社会或个人所接受、发挥怎样的作用,进而为创造后来的文化作出了怎样的贡献。
在考虑上述几点的基础上考察文化发展时,重要的是要留意以下几个实际问题。
我们不能将文化仅视为既成的文化财富,还必须将它放在创造、享受文化的社会以及个人的关系中进行考察。而且,这里所说的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因此必须从文化与文化创造者的关系入手来加以考察。如此一来,我们便能从文化在它所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来进行把握。当我们也从这一角度研究文化内容的特征、构造时,无疑就能更加清楚地了解它们是如何产生的,换言之,就是通过将其视作各个时代的产物来考察,从而加深对文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