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十七条”—尽管也有人认为是伪作—中,强调君主是国内唯一的最高权威,各豪族有忠实服从君主命令的义务。采用据说取自中国道教经典中的“天皇”一词用于大王的称号,并使用“日本”这一国名,也始于大约这一时期或稍后不久。
百济作为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唯一据点,于660年被新罗和唐朝所灭,日本吸收中国文化的需求在那之后仍在持续,也未中断与唐朝和新罗的交往。直至临近唐朝覆灭的九世纪末,日本在不断派遣遣唐使的同时,保持了与新罗的交往,从727年(神龟四年)至十世纪初,与在满洲新兴的渤海国也建立了外交关系,与大陆的文化交流开展得十分频繁。
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645年(大化元年)中大兄皇子(天智天皇)、中臣镰足等人发动了大化革新运动,开始按照中国的律令制度建设律令体制。在经历了672年的壬申之乱后,天武天皇即刻强化了天皇政府的权力,不久相继制定了《净御原律令》《大宝律令》《养老律令》等,律令国家的体制得到了名副其实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