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罢百官正衙奏事敕》,第514页。
[81] 《资治通鉴》卷二三六《唐纪五十二》,第7599页。
[82] 《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唐纪五十三》宪宗元和元年四月条,胡注引宋白曰,第7631页。船越泰次编《宋白续通典辑本》,汲古书院,1985,第200页。又元和元年四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称次对官“去岁已停”亦可为证,见《唐会要》卷二六《待制官》,第593页。
[83] 《唐会要》卷二六《待制官》,第593页。原文无“门下省”,据《雍录》卷八《待制次对》、《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唐纪五十三》宪宗元和元年四月条胡注补。
[84] 《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第417页。
[85] 《册府元龟》卷一○七《帝王部·朝会》,第1280页。《新唐书》卷七《宪宗纪》作元和二年“二月己巳,罢两省官次对”。
[86] 陈晔:《唐代次对制析论》,《天府新论》2010年第6期。
[87] 袁刚:《延英奏对制度初探》,《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5期。
[88] 《雍录》卷四《延英召对》,第67页。
[89] 程大昌认为“延英开日,群臣皆不得前知”是元和四年御史台奏,或据《唐会要》卷二六《待制官》。但据《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册府元龟》卷五一六《宪官部·振举一》,此内容当为文宗大和四年御史中丞宇文鼎所奏。程氏所谓“天祐元年诏”,据《旧唐书》卷二○下《哀帝纪》,当是天祐二年十二月辛丑敕。
[90] 《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第4429页。
[91]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一六《宪官部·振举一》,第1325页。中华书局影印明本《册府元龟》文字略有差异,不如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