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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完结

,职既不同,田亦异数,内外上下,各有等差。此亦古者公田稍食之制也。国家自多事已来,厥制不举,故稽其地籍,而田则具存。考以户租,而数多散失。至有品秩等,官署同,廪禄厚薄之相悬,近乎十倍者矣。今欲辨内外之职,均上下之田,不必乎创新规,其在乎举旧典也。臣谨按国朝旧典,量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故地之多少,必视乎品之高下。[17]

唐后期繁重的赋税徭役,使得职田“佃户致有流亡,官曹多领虚数”成为普遍现象,由此带来了职田经营的一系列问题。对于这种情况,白居易给出的解决方法是,“按国朝旧典”——唐前期的田制,“量品而授地……故地之多少,必视乎品之高下”。看来,白居易把官品看作职田分配的一项基本依据。宋人看待唐代职田,也有与此近似的看法。北宋咸平年间杨亿在讨论官僚待遇时云:“唐制,内外官俸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18]他把官品看作官员占有职田多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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