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使得学者偏离了对史事本身的探析,不利于观察各类史事之间,以及人事、制度与时代间的关联性。譬如,有学者在考察三司制度形成时,纠结于确定制度成立的具体“时间点”,对制度内涵的变化以及具体演进环节间的关联反而关注较少。而对三司与宰相财权孰重孰轻的争论,更是这一现象的典型表现。其二,多专注于某些制度或人事安排的表面差异,而对其背后的权力结构演变探究较少。譬如,论北宋三司之形成,往往局限于三部是否归并为一,是否由宰相兼任而缺乏独立性等问题,而对三司职能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及其事务处理机制等变化的深层原因措意不足;又如,在考察三司职能时,多致力于分类举例,以丰富三司的职能类型,但对于三司与其他财务管理乃至行政主体怎样配合,内部人事安排与分工模式有何变化,各类职能的运作机制怎样,体现了何种权力类型,均缺乏细致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论述,往往脱离具体时间、空间与人物,缺乏历史感,影响了认识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