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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完结

不过,南宋后期,杨万里(1127~1206)、刘克庄(1187~1269)等人开始在墓志铭文中将普通寡妇打造为节妇,隐去许多生活细节和人物个性,使之成为节妇“模型”。他们认为在丈夫死后再嫁的妇女太多,便在文章中增强了对寡妇贞节的强调。由此,墓志铭文开始传达妇女贞节观,女性也逐渐被拉入此类文章的读者圈子中。

第三部分探讨元代。柏文莉认为,元人重新定义了“节”这一概念,使之特别针对女性,尤指对丈夫的忠诚(第407页)。

首先,朝廷试图限制“良”“贱”人群之间的流动,如禁止买卖良家妇女,但收效欠佳,而现实中良贱之别更加模糊。“贱”者如妓大量参与戏剧表演,一些剧作者也以妓为主要角色,赞美其才德。例如胡祗遹(1227~1295)甚至将士大夫的品格与歌妓比较,认为只要歌妓拥有高尚的品格,她也能够成为道德典型。反过来,这种论调恐怕也表达了文人对歌妓的道德期许。

在妾的话题中,柏文莉强调了妾的进一步家庭化。一方面,纳妾需要签订文书,这将妾同丈夫绑定得更为牢固。人们称颂妒忌心较小、愿意接纳妾的正妻,亦赞扬侍奉父亲所纳妾(非生母)的行为。另一方面,在墓志铭文中,妾也作为祖先、配偶、母亲等重要的家庭角色登场,这与宋代的大部分时期不同。作者敏锐地关注到,大部分北宋墓志铭文只区分正妻和继室的子女,庶子归于正妻的名下。自南宋晚期至元代,越来越多的墓志铭文明确地写明庶子及其母亲。显然,妻、妾都更加屈从于夫权。尤其是在墓志铭文中强调妾的母亲角色,意味着正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有所下降。无论如何,褒扬妾的母亲角色,有助于增强家庭团结,解决因妾的色相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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