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复也没有催,静静的等着。
“对!应该就是这件事!”突然,李富贵拍了一下大腿。
“李先生,你想起什么了?”见对方说了这一句就不再说话,嬴复开口问道。
“具体内容有点忘了,不过我记得那件事被我写在了习作的文章里。当时还被先生夸奖了,所以我一直留着呢。我去找找,警官你稍等。”李富贵说着,起身向里屋走去。
“好的。”嬴复点点头。
……
过了大概十几分钟,李富贵才终于重新从屋子里出来了。
“警官,就是这个。”李富贵手里拿着一个已经翻开的,有些老旧的笔记本,递给嬴复,“当时我们上的还是私塾,这是我十五岁的时候写的。”
笔记本翻开的一页中夹着一张泛黄的写满字的纸,上面的字还是竖着从右到左写的。
字迹有些稚嫩,也很容易辨识。
文章的题目还很有哲理,叫《律法和道理》。
“这就是我大爷爷给我讲过的那个故事,我听了以后觉得那个女的挺冤的,所以就写在了习作的文章当中。”李富贵说道。
嬴复将文章看了一遍。
文章不长,写的是李富贵爷爷经历的一件关于给女子判刑的事,后面还有李富贵关于这件事的想法,应该是因为这点才获得了当时私塾先生的称赞。
文章行文是那个时代的半古文,大意是:
李富贵的爷爷年轻的时候曾经在沪海歌舞厅做过服务生。
事情是关于歌舞厅里一个叫“望月”的陪酒姑娘的。
有一天,李富贵的爷爷,也就是李世康,正跟往常一样工作着。
二楼突然传来一声惨叫,接着就是一阵吵嚷。
很多人马上跑去看热闹。
李世康当时十九岁,正是好奇心旺盛的时候,见管事的不在,也偷偷的溜了上去。
只见众人围观的房间正大开着门,房间里的床上坐着一个衣衫不整的女子,正是望月。
她手中拿着一把沾满鲜血的小刀,正呆呆坐在床上。
床下的地上有一个男子正捂着下面一边惨叫一边不断翻滚,正是冯二少爷。
冯二少爷带来的两个手下正在焦急的想去将冯二少爷扶起来。
李世康跟左右的人打听了两句。
原来是望月给冯家二少爷陪酒的时候,因为姿色姣好,被对方看中。
然后冯二少爷便将她给灌醉,带到了房间……
事情做到一半的时候,望月清醒了过来。
她其实是那种很纯粹的陪酒姑娘,俗话说就是“卖艺不卖*身”,酒醒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正跟一个男人在床上做那种事,自然是无法接受,随即立即挣扎。
冯二少爷因为常年酒色,而且刚刚才劳累了一番,身体有些虚弱,因此一时竟然不是一个小姑娘的对手,两人就这么纠缠了起来。
作为一个陪酒姑娘,很难避免有些客人会用强,因此望月为了保护自己的清白,一直贴身带着一把小刀。
原本她带这把小刀只是用来防身、威胁对方、逼对方放弃的,但如今因为醉酒,她醒来后清白已失,只觉得异常羞愤。
在腾出手将小刀取出来之后,她想也没想就一刀将冯二少爷的命根子给割了下来。
之后,冯二少爷被送去了医院,望月则被绑了起来,不知道送去了哪里。
后面的两天,大家都在议论着这件事,猜测着冯二少爷的那话儿还能不能接上,望月最后会有什么下场……
歌舞厅从来不缺新鲜事,这件事热议论了两天,也渐渐的冷了下去。
李世康之后就再也没见过望月。
直到将近一个月后,他才又听到消息,法院要开庭审理望月故意伤害冯家二少爷一案。
开庭当天,很多人都闻讯前来观看,李世康也不例外。
大部分人都挤在法院门外等消息,而李世康有一个朋友在法院工作,他便拜托这个朋友将他带了进去,得以直接观看。
开庭后,大家纷纷入席,李世康就躲在后门偷看。
原告就是冯二少爷本人,被告自然是望月了。
望月被带上来的时候,早已没了以往的风姿绰约,身上穿着一件白色的囚服,头发披散遮在面前,随着走动时的摇晃才能露出一点头发后的面容。
令李世康心惊的是,望月已经面目全非,一道道细鞭所造成的抽痕,如蜘蛛网一般布满了整张脸。
判决结果不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