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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完结

武官不记者非重文轻武之谓,原夫初唐武将,均可出任都督、刺史,安史乱后,方镇武士之领此职者更多,终李唐一朝,宰相常可临戎(见前五节),通三公、三师七十一人,起自军功者二十一,实际上并无文武之殊途,其泾渭显分者只下级之折冲等而已。^衫+叶·屋\ ·已?发-布¨罪′辛*璋*劫*

职官未实授之时,则上冠“试”、“摄”、“权”、“判”或“检校”等字样以示别,“判”字唯中唐偶一用,通常作“判处”解,又中唐后“检校”犹之虚衔(“员外置”及“员外同正”亦然),用法与初唐不同。别有“版授”者则以荣宠老人之类,并未入仕。

盛唐时士人喜作清望官(参《旧书》四二),尤以丞、郎为贵,(《国史补》)外官职虽较高,亦目为贬降,可能是受都市繁华之影响。

唐人诗文对官制称呼,往往应用别号,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相呼为曹长,员外、御史、拾遗相呼为院长,上可兼下,下不可兼上,侍御史相呼为端公[175]。¢x¢n*s-p¢7^4¢8,.~c¢o·m/(《国史补》)其余如左貂、右貂即左右散骑常侍,夕拜即给事中,大谏即谏议大夫,右史即起居舍人,小天、小仪、小秋即吏部、礼部、刑部员外郎,中谏或补衮即补阙,曲台即太常博士,侍御即殿中侍御史,若此之类,不可尽记。(《容斋四笔》十五)

内外官之数,难以统计,显庆二年刘祥道言:“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会要》七四)裴度言:“今天子设官一万八千。”[176](《语林》三)所差当不远。入仕之途,除明经、进士、明法、书、算外,有四门学生、流外(不入流内者)、品子(即门资之类)、封爵、勋官、斋郎、屯官等。

唐代官制书存于今者以《六典》为最古,然《六典》施用与否,说者不一。最早而曾与修书之韦述,以为开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书录解题》引《集贤记注》),其次,元和初,吕温代郑(《四库提要》误“陈”)《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又言,“星周六纪,未有明诏施行”,故宋范祖禹谓“《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衫`叶`屋· ~已¨发?布`最?薪′蟑.结′(《范太史集》一六)但建中二年卢奏事,引用《六典》,(《会要》五五)元和中刘肃撰《大唐新语》九,称《六典》“迄今行之”,于是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七以为“虽不悉行于世,而诸司遵用殆将过半,观《唐会要》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韦述以为书虽成而竟不行,过矣”。程大昌又引《会要》升谏议为三品,朝班以尚书省官为首,祠祭当涖以监察,均援用《六典》,何以遂言未尝颁用。(《雍录》一)《四库提要》七九始断言:“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近内藤乾吉撰文,大致采其说,陈寅恪再申其意云:“所可言者,《六典》一书,自大历后公式文中可以征引,与现行法令同一效力,观乐天诗所述阳城奏语,亦此问题例证之一也。”(《元白诗笺证》一八四页)是三说也,虽大致不误,仍有补充或修正之必要。

间尝谓《六典》内容,可画分为两部分:

(甲)排比当时施行之令式,后来未有改变,此类占绝大部分,与任何时之现行令式无异。

(乙)再可分为三小类:

1.成书前已改章而《六典》尚记旧制者。如《六典》三著十道,然景云二年曾析山南为东、西二道,开元廿一年又析为十五道。

2.成书后不久便改章而与《六典》相违者。如《六典》一首著“尚书左右丞相”,然天宝元年即复旧为“左右仆射”(此亦至德后未尝改修《六典》之的证)。

3.拟加修改而未经明诏施行者。如朝班次序以尚书省官为首,谏议大夫升三品等,故有待于贞元、会昌之奏请或令定(《略论稿》八二页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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