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人丁的占有,实行强制的或超强制的经济剥削,敛取粮赋、杂物,签派劳役。
对旗的私有,又成为八家和硕贝勒势均力敌,不相统属的经济基础。“得些人来,必分八家共养之”;“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共用”;战斗力役,抽甲派兵,举凡与国家有关的公共开支,统统由“八家均出”。[43]以此为前提,又有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的构建。
努尔哈赤和他的亲近子侄,组成治理国政的最高领导集团。
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在建立八旗制度,对传统部落组织进行全面改造的同时,正式建立议政会议制度:“每五日一次,使诸贝勒大臣聚集衙门议事,是非公断,作为常规。”[44]
努尔哈赤起兵初,子侄年幼,凡重要军政事务只能依靠视为股肱的五大臣额亦都、何和礼、费英东、扈尔汉、费扬古议决,组成以努尔哈赤为主的中枢议政集团,随着子侄次第长成,年长诸子成为各掌一旗的和硕贝勒,五大臣渐被疏远,分别拨入各旗任固山额真,成为和硕贝勒的附庸。参与议政不过陪同末议,失去了昔日的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