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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完结

,思恩府属之奉议土州,改设流官州判,来属。十年,南宁府属之下雷土州来属”。

按:《清国史》卷144《地理志·广西十》记“雍正七年……又改思恩府所属之奉议土州为流官,设州判……均来属”。《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73《建置沿革》作七年;雍正《广西通志》中既有七年之说,又有十年之说;光绪《镇安府志》卷2《沿革表》采用十年之说。据《清世宗实录》卷86雍正七年九月戊子“改广西思恩县(应为府)属之镇安土府为流府,设知府一员,裁原设通判缺,留知事一员,管辖归顺、上映、都康、向武、小镇安五土属、奉议州一州”的记载,以及雍正《广西通志》卷113《艺文》所录雍正七年鄂尔泰《镇安升流府疏》,奉议州当在镇安升流府之时改隶。

《清世宗实录》卷122雍正十年八月丁巳:“改广西右江道原辖之镇安府归左江道管辖,南宁府原辖之湖润寨及下雷土州,俱归镇安府管辖。”

56.“泗城府”条“顺治初,为泗城土府。十五年为府”应改为“顺治初,为泗城土州。十五年为府”。

按:雍正《广西通志》卷6《沿革》“本朝统一区宇,广西郡邑初皆仍旧,顺治十五年泗城土官岑继禄以从征镇黔功升为军民府”,则在顺治初应依明旧为泗城直隶州。《清国史》卷138《地理志·广西四》亦作“国初因明制为泗城土州,顺治十五年升为府,寻改为泗城军民府,属思恩府”。《清会典事例》卷32顺治十四年记:“升广西泗城州为军民府,改设土知府一人”。

57.“泗城府”条“乾隆五年,置凌云县为府治”应改为“乾隆三年,置凌云县为府治”。

按:《清会典事例》卷153乾隆三年记“改理苗同知所驻为凌云县(附郭)隶泗城府,设天保县(附县),隶镇安府”。《清高宗实录》卷81乾隆三年十一月己巳亦记“广西泗城,镇安二府,应各添设附郭知县一员……其泗城府原设同知……请裁汰,驻扎夫峨之泗城府经历撤回府治,改设县丞一员。……命泗城县名曰凌云,镇安县名曰天保”。设凌云县当在乾隆三年(1738)。《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66《建置沿革》即作“乾隆三年裁同知,置凌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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