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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完结

湖(苗栗西湖乡西湖)为后垅社自耕,垦成田园87甲;西潭由后垅社番垦成9甲;马陵埔由霄里社番垦成田园41甲;马陵埔尾也由霄里社番垦成21甲。狗辣林由民、番混耕该地,但是中港社番垦成田园28甲,稍高于汉人的17甲;员山仔由竹堑社番垦成田园67甲;犁头山嘴、枋寮由竹堑社番垦成83甲(表7)。注379由上可见,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四十九年(1784)之间,中北部部分番社已极力向界外拓垦土地,并在部分地域形成纯番或是以熟番为优势的拓殖空间。

又由于紫线图是因淡防厅的“林淡案”而产生,因此该厅界外土地的调查和描述也最仔细,可以看到不少土地的垦拓过程。举例而言,三湖原来是由业户吴文龙向后垅社给垦,却因“生番戕杀拋荒,奉文划为界外”,乾隆四十九年时已是“民居稠密”,而且由后垅社自耕。尖山脚(桃园龟山乡)乃由萧大有向霄里、龟仑两社取得开垦权,并贴纳番租,后卖与董再兴。大安寮(新北市土城大安寮)连九芎林地区,早在乾隆二十五年以前台北盆地的大垦户林成祖已向摆接社买得此段番业注380;并鸠佃筑成大安陂,以“灌溉大安寮至港仔嘴庄等田一千余甲”注381。但是乾隆二十五年清厘边界时又被“画出界外禁垦,堆筑沟牛”,至乾隆四十九年已是“民居稠密”,民、番混耕此地,垦成田园88甲,荒埔14.3甲。注382汉人向番社取得开垦权再贴纳番租,也是淡水厅界外拓垦的重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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