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423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柔远清吏左(前)司上·疆理》,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1988。/r,i?z.h?a¨o¨w+e-n?x?u.e\.¢c~o+m-
注424 参见《嘉庆重修一统志》卷547《西藏》,《四部丛刊续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清史稿》卷80《西藏》中记述略同。又,《嘉庆重修一统志》卫“在四川打箭炉西北三千余里”,藏“在卫西南五百余里”,康“在卫东南八百三十二里”,均为当时之官方认识。而今观之,拉萨与打箭炉(康定)同在北纬30度,当时所言卫所在地域仅仅是在打箭炉以西,故此处不从其卫“在四川打箭炉西北”之说。作为一个区域,藏在卫以西,康在藏以东,并非仅仅是藏“在卫西南五百余里”,康“在卫东南八百三十二里”,故不从其说。
注425 参见李凤珍:《清朝对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行政分界的勘定》,载《西藏研究》,2001(1)。\w!z~s+b,o.o*k*.^c¢o_m/
注426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38,雍正三年十一月乙未;卷43,雍正四年四月癸亥。
注427 参见《西藏志·外番》,《卫藏通志·部落》,见《西藏志·卫藏通志》合刊本,41~42、505~509页,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
注428 《卫藏通志》卷2《疆域》,见《西藏志·卫藏通志》合刊本,194~197页。
注429 参见(清)多卡夏仲·策仁旺杰著,汤池安译:《颇罗鼐传》,9~21页,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通史——松宝石串》,679~682页,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
注430 参见(清)黄沛翘撰,李宏年、李文江校:《西藏图考》,185~186页,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陈庆英、高淑芬主编:《西藏通史》,435~441页,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3。¨s′o,u·s+o-u`2\0-2`5+.?c¨o*m?
注431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700,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丙申。
注432 参见(清)联豫:《联豫驻藏奏稿》,《夥尔总百户被匪戕害派员驰往查办折》(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四日),《讯明夥尔戕官一案分别拟结折》、《达木设小学堂三十九族派员住扎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七日),见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1488~1495页,拉萨,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
注433 参见(清)赵尔丰:《致军机处请饬撤回管理三十九族之喇嘛将江卡乍丫归川边管辖及派温宗尧专任开埠事宜电》及附《噶鲁土百户丹真汪都请赏执照由其管理禀》,《咨驻藏大臣由同前》、《发给丹真汪都护照文》、《札复三十九族土千户等赶紧来辕禀见》、《札复丹真汪都侦藏情形》及附《丹真汪都藏中情形禀》,见吴丰培编:《赵尔丰川边奏牍》,457~469页,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
注434 参见(清)联豫:《联豫驻藏奏稿》,《西藏地方择要酌设委员折》(宣统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见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1539~1540页。
注435 《西藏自治区概况》,318页,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多杰才旦主编:《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384页,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
注436 参见《赵尔丰电复赵尔巽三十九族属驻藏大臣管辖应由藏接应川军》、《赵尔丰、赵尔巽电复军机处、外务部藏中阴谋反叛即此声罪致讨以保藏疆》,见《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486~4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清)赵尔丰:《致军机处请饬撤回管理三十九族之喇嘛将该地归藏臣江卡乍丫归川边管辖及派温宗尧专任开埠事宜电》,见吴丰培编:《赵尔丰川边奏牍》,457~459页。
注437 参见(清)赵尔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