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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完结

阙,则暇日追补之,尝曰:“开卷有益,朕不以为劳也。”(15)

第二,为了服务于自己庞大的图书编纂计划,太宗延用并深化了宋太祖以来奖励献书的政策。(16)具体例证如下:

(1)《长编》(卷25)载:“(雍熙元年春正月壬戌)上(宋太宗)谓侍臣曰:‘夫教化之本,治乱之源,苟无书籍,何以取法?今三馆所贮,遗逸尚多。’乃诏三馆以《开元四库书目》阅馆中所阙者,具列其名,募中外有以书来上及三百卷,当议甄酬奖,余第卷帙之数,等级优赐,不愿送官者,借其本写毕还之。自是,四方之书往往间出矣。”

(2)《宋会要辑稿》载有太平兴国九年(17)正月诏书。诏曰:“国家勤求古道,启迪化源,国典朝章,咸从振举,遗编坠简,宜在询求。致治之先,无以加此。宜令三馆所有书籍,以《开元四部书目》比较,据见阙者特行搜访,仍具录所少书,于待漏院榜示中外。若臣僚之家有三馆阙书,许上之。及三百卷以上者,其进书人送学士院引验人才书判,试问公理,如堪任职官者,与一子出身。或不亲儒墨者,即与安排。如不及三百卷者,据卷帙多少优给金帛。如不愿纳官者,借本缮写毕,却以付之。”(《宋会要辑稿·崇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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