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宋代规范了编校工作的流程,严格限定工作程序和具体的操作方法。
咸平二年(999),宋真宗对宰臣说:“近闻图书之府,甚不整齐,假借之余,散佚尤多;兼雠校不精,传闻差误。自今差官校勘及掌书史,卿等严行约束,杜绝因循。”
《长编》(卷85)又载,大中祥符八年十二月,真宗要求校勘详校,用“计课”的办法来确定校勘人员的工作量。文载曰:“既别建外院,重写书籍,彭年请内降书本,选官详定,然后抄写。命馆阁官及择吏部常选人校勘。校毕,令判馆阁官详校,两制内选官覆点检。又命两制举服勤文学官五人覆校。其校勘、详校计课用秘书省式,群官迭相检察。每旬奏课及上其勤惰之状,疑舛未辨正者聚议裁之。诏可,惟覆点检官之职,命覆校勘官兼之。”
大中祥符八年,官方设置了编校局。《宋朝事实类苑》(卷31)载:“旧校书官多不恤职,但职取旧书以墨漫一字,复注旧字于其间,以为日课。自置编校局,只得以朱围之,仍于卷末书校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