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印本时代的书籍传播,其技术含量更高,而商业味也更浓。《宣和书谱》(卷5)记载:“吴彩鸾,太和(827—835)中进士文萧妻。……萧拙于为生,彩鸾以小楷书《唐韵》一部,市五千钱,为糊口计。钱囊羞涩,复书之,且所市不过前日之数。由是彩鸾《唐韵》,世多传之。”(117)如此记载,我们看到唐代吴彩鸾抄写《唐韵》售卖的事例,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商业味。这是因为吴彩鸾只不过是一进士妻子,其抄书售卖仅是迫于生计,不得已而为之。唐代敦煌曾经有大量以写经职业为生者,敦煌《妙法莲华经》、《秦妇吟》写卷末尾的题识及打油诗(118),都证明唐代抄写本的传播主要是针对单个买家或读者,有时甚至是以抄本换取粮食的“物物交换”,无法形成大规模的商业流通模式。关于这一问题,徐俊也说:
与刻本时代相比,写本时代的文学传播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在写本时代,因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除了部分诗文集定本外,流传更多更广的是规模相对短小、从形式到内容均无定式的传抄本。李益“每一篇成,乐工争以赂求取之,被声歌,供奉天子”;元稹诗“自六宫两都八方至南蛮东夷国,皆写传之,每一章每一句出,无胫而走,疾如珠玉”;贾岛“从今旧诗卷,人觅写应争”。透过这些表明诗歌受欢迎程度的事例,不难看到,辗转传抄甚至口耳相传,是写本时代文学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一般读者也总是以部分作品甚至单篇作品为单位来接触作家的创作,而不可能像刻本时代的读者那样,可以通过“别集”、“全集”的形式去了解作家作品。(119)